钱江晚报·钟头电视记者 黄伟芬 报道员 嘉钟法
手工活在家做,日赚100元非常累,听见这种兼职广告是不是很心动?
当心,这应该是行骗圈套。
近日,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例开展公开宣判,涉案金额达到1.31亿余元。犯罪团伙实行犯、首犯闫某志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处以收走本人所有的财产;首犯王某丽、方某梅各自被判有期徒刑14年、12年,死刑缓期执行4年、2年,并处罚金50万、30万余元。犯罪团伙别的被告提起公诉。
首犯之一的方某梅一逐渐也是一名受骗者。
2018年,方某梅无意间在网上看一则手工活兼职招聘职位,她非常动心。
方某梅缴了988块的入职费用,提前准备大赚一笔。
“企业设置权限三个层次的‘入职费’,做兼职488元、代理商688元、总代理988元,区别就是,做微商能通过招生新手拿提成,类似能够拿到新添加工作人员‘入职费’的60%上下;想做总代理,除了能拿提成,也可以在招生满100个新手后晋升小组长,担负一定的工作职责,与此同时每月领到固定工资。” 方某梅交待。
三个层次的“入职费”身后,是手工活外发。
缴了“入职费”没多久,方某梅就接到企业发来的手工活外发半成品加工,包含手珠、鞋底、靠枕等,依照公司招人时这样的说法,她只要通过针和线将鞋底、抱枕边的花纹绣出去,再将制成品寄到企业,就可以获得酬劳。
企业讲的轻松愉快的手工活外发,干起来非常累。
“鞋底和靠枕难以绣,即使我一直持续绣,也需要4~5天才可以绣完一双鞋底。如果将企业发来的半成品加工所有绣完,必须无间断绣一个多月,而酬劳仅有100多元化。”方某梅说,公司会故意把特别难绣的半成品加工寄来上当受骗工作人员,目的就是为了让她们无法执行,为领到酬劳设路障。
发送给受骗者的手工活外发半成品加工
另一名受骗者詹某对于此事感触颇深,“在企业公布的招聘启示中,必须做的手工活都是很容易的,而实际发送的半成品加工特别难绣。我尝试了一下,可能1个月都绣用不完,投入和收益显著划不来。”
因为上当受骗额度并不大,最终詹某没选择警报。
当方某梅发觉干手工活外发没法挣到钱后,她就开始转为招骋新手。
“会发一些广告宣传,具体内容一般是‘手工活外发简单容易做,在家就能赚钱,随机发货简单手工’等。” 方某梅交待,“我用了1个月就录满了100人,除开能拿每一个新手‘入职费’的抽成,还晋升小组长,每月有2000元固定不动基本工资。”
小组长有一定的工作职责。
小组长能把交了“入职费”的兼职人员拖到群内,天天在群里发清算、付款酬劳的照片,为此生产制造别的兼职人员都挣钱的假象。
“其实这些照片全是假的,是PS生成的,其实就是为了让他们觉得完不成手工活外发是本人个人缘故,并不是企业的缘故,避免她们警报。”方某梅交待。
因为方某梅“擅于管理方法”,到2018年底,她已经成了企业的“管理层”,主要工作内容成了产品研发“商品”、科学研究 “销售话术”、提升团队“销售业绩”、解决“负面舆情”等。
“对于上当受骗工作人员很有可能提的问题,我们也会事前提前准备‘销售话术’,或者让 ‘授课教师’把‘销售话术’发至‘客户群’中,便于统一回复。” 方某梅交待,有时他们会科学研究一个新的“商品”,例如鞋底很难绣,小伙伴们的建议非常大,在网络上也传开了,因此就会用有别的难绣的手工活外发去取代鞋底。
最后,方某梅变成犯罪团伙中仅次闫某志、王某丽的重要人物。
“企业‘高层住宅’微信群聊一共有9个体,碰到大事儿还要找闫某志,碰到一般难题我去解决。”她讲。
诈骗集团“办公室”场地
法院审理查清:
2018年至今,被告闫某志、王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征募被告方某梅等,依次以“领航国际”“尚美加工工艺”“初创电子商务”公司名义,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外发,声称入职后可无期限领到手工活外发,编造手工活外发简单容易做、日赚100元这一事实,仿冒虚报收益相片,哄骗受害人缴纳加盟费用。
受害人缴纳加盟费用后,被告闫某志、王某丽、方某梅等运用有意推迟清算、发货时效,增加受害人回货周期时间、增加手工活外发难度系数等方式,驱使受害人舍弃进行手工活外发或是再次领到手工活外发,以达到非法侵占罪加盟费用的效果。从受害者处回收汽车挂件、鞋底、钻石画及珠珠串串等手工活外发制成品,堆积在陕西、安徽省部分地区库房内,未做正常营销活动。
被告闫某志、王某丽等还可通过开设小组长群、高层住宅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行骗活动进行管理方法,设定小组长、高层住宅助手、高层住宅等职务管理方法行骗工作人员。
2018年1月至事发,被告闫某志、王某丽等通过以上方法总计行骗18万余人次,总计诈骗金额达1.31亿余元。被告方某梅总计诈骗金额达1.27亿余元,获得非法所得62.5余万元。
法院审理觉得被告闫某志、王某丽、方某梅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建立诈骗犯罪集团公司,运用电信网方式方法,编造客观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领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在其中被告闫某志、王某丽涉及到诈骗金额1.31亿余元,被告方某梅涉及到诈骗金额1.27亿余元,其行为都已组成诈骗。被告闫某志系犯罪团伙实行犯、首犯,依规理应按照集团公司所犯所有罪刑惩罚。被告王某丽、方某梅在共犯中,影响力、功效明显,均系首犯,应按照其机构、领导干部并参与的所有违法犯罪论罪。被告方某梅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刑,依规能够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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